刘平,男,祖籍广东梅县,1963年10月出生于浙江杭州。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历史学博士。从1986年7月起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中心支行、上海分行等单位工作,目前供职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著有《大象无形——青年思想教育札记》(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等书,发表论文多篇。本书以1949年之前约五十年间的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的变迁为主要线索,涉及晚清政府、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等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对近代中国的银行监管制度变迁进行了相对较完整的考察和分析,并从整体构建起了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变迁的体系。全书除导论外,共分九章,包括银行监管的法规依据、主体特征、客体构成、市场准入监管、业务持续监管、问题银行与市场退出的监管、发行监管、监管方式,以及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对银行的监管等内容,结语部分对近代中国的整个银.行监管制度作出了总体的考察与评估。该书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主,并借鉴了行政管理学、法学、经济金融学等学科的方法,使得这部书稿体现了相当的学理性。若无管理之规条,恐各项银行,必致自为风气,则财政仍无整齐之日。
第一章银行监管的法规依据:构成及沿革
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进行,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立、监管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依赖于金融法律。经济管理免费下载电子书《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的作者刘平和复旦大学出版社为本书的写作出版都付出了很多汗水。本书属中国金融史专刊。经济管理类书籍在线看书,《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在线看书。离开了金融法律,不仅各种金融机构的行为失去了规范、约束、指引和保障,而且金融监管机关也失去了监管的标准、权威、手段和基本前提①。银行监管法主要调整的是一国银行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管理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讲,近代中国并没有出现过以“银行监管”冠名的法规,其要求主要体现在银行一般法和专门法以及大量的行政性规定之中。根据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的实际情况,本章主要讨论银行监管的通行法规,并对较有普遍意义的储蓄银行法和非常时期一般性行政性规定作了一定的阐述,其余大量的专门性法令和行政性规定,则在相关章节中分别予以讨论。
第一节银行监管通行法
一、晚清时期:《银行通行则例》
1908年3月2日,度支部尚书载泽上折“改户部银行为大清银行并厘定各银行则例”,提出:“中国现当整饬财政之时,凡划一国币,办理公帑洋款,银行尤关紧要。
该书对于中国近代银行史、金融史和法制史等的研究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对于从事银行经营管理和监管的实际工作者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②这份奏折在清末银行监管制度建设中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它对事关整个银行制度包括银行监管制度在内的若干重要事项作了虽然是初步的但同时又是明确的界定。本站的pdf电子书《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刘平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复旦大学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pdf版免费电子书。